【港大修例】港大擬修校規處理「損大學聲譽」投訴 紀委會學生代表改由校方委任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6/29 18:02

最後更新: 2023/06/29 20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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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大擬修改規程,港大校長可將「損害大學聲譽行為」投訴交給紀律委員會處理。(資料圖片)

香港大學建議修訂大學規程,港大校長可將涉及「損害大學聲譽行為」投訴,交給港大紀律委員會處理;而委員會學生小組,將改由教務委員會委任,褫奪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委任權,另規定研究生至少佔小組成員三分之一,惹來學生質疑「去學生會化」。校方解釋修訂分別參考本地及海外院校規定,並為「進一步提高委任紀律委員會成員的靈活性」。

校方稱已經程序通過修訂 學生批加入損校譽條款多此一舉

修訂涉及載於《香港大學條例》附表內的《香港大學規程》,港大稱已按內部程序由有關學系、學院、教務委員會、校務委員會及校董會通過,並已諮詢教育局,已獲校監、即特首李家超周二(27日)批准,將於明日(30日)刊憲,下周三(7月5日)提交立法會,並視乎立會以「先訂立、後審議」方式審議結果,將由10月20日起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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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大紀律委員會組成亦計劃大幅修改,原本由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委任的20人「學生小組」,擬改由教委會委任,人數增至30人,再繼續由教務長委出其中2人;20人「教務委員會小組」則改為30人「教師小組」,校方稱可令所有教授級人員均符合參與資格。教委會另批准更改兩個小組組成機制,學生小組由每個學院選舉產生、各選出3人,並規定包括至少1名本科生和1名研究生,意即兩者至少各佔成員三分之一;教師小組則包括各學院院務委員會主席、共佔10人,以及每個學院提名2名教師、共佔20人。

學生小組將由選舉產生 學生憂無加入規程校方有權再修改

港大校委會本科生代表戚由康表示強烈反對修訂,指現行機制已能涵蓋學生違規行為,增設「損害大學聲譽」條款是多此一舉,且條文用語空泛含糊,實際影響取決於校長如何行使權力,會為學生帶來不必要憂慮。他亦指以選舉產生學生小組是校方對學生作出的莊嚴承諾,列入修訂規程是較可取做法,否則擔心教委會日後再更改,又形容移除學生會評議會任命權是各大專院校近日藉修例「去學生會化」議程的冰山一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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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馮琪雅